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5Z00297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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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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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2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3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5Z00297号
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泽智能”)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威泽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威泽智能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威泽智能2024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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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本报告仅供威泽智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威泽智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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