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8419 证券简称:威泽智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公告编号:2025-025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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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 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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