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8
关于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百君(2025)法意字第 850 号
致: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网科技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宇翔律师、许圣煜律师出席云网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下称“《信息披露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验了云网科技公司的本次大会有关文件,核查了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身份资格,并见证了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的计票和监票。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云网科技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切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保持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义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云网科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
2. 云网科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方式向各股东送达了《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人员、参会登记、联系方式等内容。
3.本次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上午 10:00 在云网科技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钟云亮主持。
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表决方式与云网科技公司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大会由云网科技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26,696,974 股,占
云网科技公司股份总数的 84.38%(股东叶顶万为授权他人出席)。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84 人,占云网科技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2%。
3. 云网科技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经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6,696,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6,696,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6,696,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6,696,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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