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8409 证券简称:安洁士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
及实质性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该
等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亮秀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亮秀
路 112 号 A 座 402 室。 路 112 号 A 座 402 室。邮政编码:201203。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至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律约束力的文件。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证,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人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金额人民币壹元。 值,全部为普通股、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
何资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
益,经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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