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6:48:51 股吧网页版
金润股份: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394 证券简称:金润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监管办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监管办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八)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九)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银行贷款;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除外)事项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