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394 证券简称:金润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采取记名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根据法律规范性规定报 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根据法律规范性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 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
的股票: 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活动。 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并向工商行政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公司股份的,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
转让给职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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