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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8:50:48 股吧网页版
新港联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 2025-031

证券代码:838384 证券简称:新港联行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新港联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资产重组;

(三)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

第四条 项目的提出

1、合资组建新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司的增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产重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牵头组成项目组对目标公司进行调研,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股权(出资权益)评估报告,由项目组提出资产、股权(出资权益)收购或转让方案及相关资料。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章的要求,提出项目资料。

3、重大投资项目(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

公告编号: 2025-031

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项目的初审

1、项目提出:分、子公司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必要时需提供银行承贷意见、环保部门意见等)报总经办。总经办对投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总经办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请中介机 构独立评估。

3、总经办汇总项目评审意见,拟定投资项目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通过。

第六条 项目的审批

1、公司单笔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一年内累计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 2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及以上的重大投资、对外收 购、兼并和重组项目,由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公司单笔100万元以上低于1000万元或一年内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低 于2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低于20%的对外投资、 对外收购、兼并和重组项目,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3、公司单笔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或一年内累计金额 1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对外投资、对外收购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通过。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

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经立项审批后,具体的项目实施由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
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或股 东会提交书面汇报报告。

第八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方案时,必须按第六条
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能执行。

公告编号: 2025-031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受公司董事会
的委托,参与控股、参股公司的前期筹建工作。控股、参股公司成立后,协助董事会做好控股、参股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做好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监督工作,并负责控股公司的财务并表事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完工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一份给总经办存档。

第十一条 总经办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事后评价。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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