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108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安徽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内部审计...... 42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2
第十二章 附则...... 53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安徽德孚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风栖路(原红杨路
东)8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客户至上。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
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份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时,无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认购,公司现有股东均不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
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称 (万股) (%)
1 刘世斌 2700 90 净资产 2015.12.24
芜湖世德投资
2 管理合伙企业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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