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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27:22 股吧网页版
德孚转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8381 证券简称:德孚转向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六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3)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负责人。子公司因业务
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协助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
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3)债权人的名称;

(4)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5)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6)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被担保单位的基本
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长核准,再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第十一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
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并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与此相关的核准文件应抄送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存续期间,子公司协助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担保事项日常管理职责。

第三节 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十二条 根据职能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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