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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27:22 股吧网页版
德孚转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8381 证券简称:德孚转向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是指导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与项
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定义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投资收益、分散经营风险、加强企业间联合或控制等,以现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是指对对外投资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章 投资管理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一节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或处置资产时的决策权限,依照《公司章程》、《安徽
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重大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十条 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
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与标的相关的同类型交易,应当适用累计计算的
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已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投资金额比例未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
负责审批;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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