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6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8374 证券简称:国广联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2023)苏 0105 民初 2764 号。
2023 年 5 月 11 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23)苏 0105 民初 27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
一审判决做出后,被告林远东(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二审案件后经庭询谈话及调查。2023
年 10 月 30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 01 民终 10683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8
法定代表人:康福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凤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林远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情主要内容详见于2023年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广告费 6,261,400 元及违约金;
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原告所负担的律师费 200,000 元、保全担保费6,381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的 1,400,0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的 6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3-018
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
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作出(2023)苏 0105 民初 27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维护费合计 6,261,400 元,并同
时支付该款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275,689.88 元;
二、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 6,261,400 元中未清偿的金额为本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 倍计算的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至该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 6381 元;
四、被告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在 1,400,000 元范围内,被告林远东在600,000 元范围内,对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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