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14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8374 证券简称:国广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 0105 民初 276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福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顺
公告编号:2023-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凤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林远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于 2021 年 12 月与原告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委托原告为其就“新
生植发”项目发布公交车身广告,广告发布期为 10 个月,自 2021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广告发布具体期限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合同总金额
为 6,276,100 元。根据《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广告上刊发布 1 个月内被告一应
支付 1,000,000 元,广告上刊发布 2 个月内被告一应支付 527,610 元,广告上刊
发布 3 个月内被告一应支付 527,610 元, 广告上刊发布 4 个月内被告一应支付
527,610 元,广告上刊发布 5 个月内被告一应支付 527,610 元,广告上刊发布 6
个月内被告一应支付 527,610 元,广告上刊发布 7 个月内被告一应支付 527,610
元,广告上刊发布 8 个月内被告一应支付 527,610 元,广告上刊发布 9 个月内被
告一应支付 1,055,220 元,广告下刊后 2 个月内被告一应支付 527,610 元。合同
签订后,原告按约为被告一进行广告发布。同时合同约定被告一如未按期付款,每延误一天应按万分之五计算该笔迟延款项的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
2022 年 7 月,因被告一长期拖欠广告费,原告、被告一就已实际投放广告
费金额、被告一欠付广告费等相关事宜签订了《付款协议》,确认被告一就已投放广告费金额中的剩余未付款分期支付,并在《付款协议》中约定:如被告一连续 2 个月未按照付款计划向原告足额支付款项 ,则被告一需按年息 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未付款利息,同时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立即将原合同下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并按照原合同条款中的内容向被告一主张违约责任,被告一承
公告编号:2023-001
担原告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交通差旅费等)。《付款协议》签订后至今,广告已陆续发布结束,但被告一却未能按照案涉合同及《付款协议》的约定支付进度款,且《付款协议》项下被告一已连续 2 个月未能按约付款。截止到现在,案涉合同项下被告一仅支付了14,700 元广告费用,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始终未能按约付款,被告一行为已属严重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目前,被告一已经停止营业,并拖欠巨额到期债务未清偿,已有多起针对被告一及其股东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其总部集团被告二作为其大股东已明确公司无力清偿债务,被告二、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股东,分别认缴出资 2,100,000 元、
900,000 元,其中被告二已实际出资 700,000 元、被告三已实际出资 300,000 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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