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8372 证券简称:纯聚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五)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六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关系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和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关系的判断或者确认,应当根据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度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来进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