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8363 证券简称:思为客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证券发行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募集
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和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应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
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内。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备案。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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