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8357 证券简称:三浦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
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每
次募集资金应符合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行使监督权。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审慎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符
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挂牌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相关规定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互一致。同时公
司董事会授权主办券商有关股票发行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慎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
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资金内部控制
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公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后,报董事长签字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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