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8357 证券简称:三浦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
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
长由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设独立董事。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及履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和记录、文件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
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其他有
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2、监事会提议时;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秘书通过专人送达、邮寄
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发出会议通知。有关会议的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由董事会秘书通过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发出通知,并同时附送有关会议的详细材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本条所称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议题及相关资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拥有一票表决权。董事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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