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锐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锐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锐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保荐代表人:张朋浩、岳利玲
其他辅导成员:王锐、王宇阳、姬冉、李艳红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中原证券正式工作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2023 年 10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本期辅导方式:本期辅导以现场沟通、组织学习、现场会议等方式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就辅导对象在辅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协助提
出解决方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现场尽职调查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向公司发放尽职调查清单,通过收集基础资料并加以整理,进一步全面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情况、经营状态、财务情况及内控制度等内容,协助公司保持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独立,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及时与公司沟通讨论发现的重要事项或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2、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与会计师、律师及锐驰高科相关人员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共同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请辅导对象补充核查资料、完善相关制度、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帮助辅导对象解读最新政策要点、审核动态以及资本市场动向,讨论并协助公司解决相关问题。
3、组织辅导培训
本次辅导期内,中原证券会同会计师、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现场辅导授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疑。除现场授课外,另将辅导材料发送给公司,督促相关人员进行自学,并持续跟进接受辅导人员的自学情况。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内部控制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经过前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公司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但与上市公司相比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辅导机构将会督促锐驰高科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的执行,并针对公司具体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2、需进一步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规
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需进一步学习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于北交所、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监高持股等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辅导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锐驰高科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工作,对于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在辅导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给予了充分重视,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寻求完善的解决措施。经过本期辅导,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均得到进一步优化。未来辅导机构将继续督促公司保持治理机构的持续规范运行、财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保荐代表人:张朋浩、岳利玲
其他辅导成员:王锐、王宇阳、姬冉、李艳红
(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
1、辅导机构计划在后续辅导期间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确定是否存在其他需改进事项,规范企业内控。督导辅导对象学习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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