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5-5富华大厦A座5层501
公司注册资本: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行为的,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和公司已制订的相关
规定履行程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或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行为时,应严格按照本章程及公司已制定的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
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
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资本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 中介服务);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 划;会议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
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方式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斌 净资产 400.00 80%
2 北京金证汇众资产管理中心 净资产 100.00 20%
合 计 500.00 10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0000 万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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