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838334 证券简称:金证互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新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条 本规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改
而进行修订,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证券部
2.1 条 公司下设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2 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2.3 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及提案
3.1 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 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3.3 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形成程序:
(一)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二)证券部应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形成初步书面文字,并将初步形成的会议提案交董事长;
(三)董事长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四)董事长拟定董事会定期提案。
3.4 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一)按照本规则 3.4 条规定具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相关主体,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
(二)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三)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四)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五)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6 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四章 会议通知
4.1 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
将盖有证券部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以本规则 4.2 条规定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4.2 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和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专人送出;
(二)传真;
(二)邮件方式(包括传真、电话、微信等)。
4.3 条 非直接送达的,证券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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