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8330 证券简称:壹豪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壹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上述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壹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壹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壹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六)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的事项。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
(八)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且超过 300 万元;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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