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8328 证券简称:长成新能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长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
公告编号:2025-023
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事项;
2.履约方式及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3.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4.违约责任和声明;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
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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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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