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0 18:07:30 股吧网页版
广尔数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公告编号:2024-075

证券代码:838324 证券简称:广尔数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明路 9 号华普广场西塔 2506-07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逸华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进展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仓储物流综合楼项目的五栋厂房(A、B、C、D、E)已于近期

公告编号:2024-075

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穗府办规〔2023〕4 号),对允许分割的工业用地房屋实行“先租后卖”和预告登记,申请购买工业用地房屋的企业,应当入驻并租用和投产该工业用地房屋满 2 年以上,由原权属人向属地区政府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待具备承诺书条件后再行申请办理分割转移登记。

公司计划将广州市花都区仓储物流综合楼项目的四栋厂房(A、B、C、D、)先用于出租,出租 2 年后按政府部门的规定再行申请办理分割转移登记。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穗府办规〔2023〕4 号),对允许分割的工业用地房屋实行“先租后卖”和预告登记,申请购买工业用地房屋的企业,应当入驻并租用和投产该工业用地房屋满 2 年以上,由原权属人向属地区政府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待具备承诺书条件后再行申请办理分割转移登记。故公司决定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宝峰北路以东、金狮大道以北(仓储物流综合楼项目四栋厂房 A、B、C、
D)的房产出租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及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董事会提议,公司拟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等相关工作。

详情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