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38314 证券简称:华仪电子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订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权益保障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3、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合理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4、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股份挂牌转让管理及服务机构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 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股
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
询、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资料、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参观等。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
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公司董事会
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
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三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
息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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