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8314 证券简称:华仪电子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订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执行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可持续性: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
3、公平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同股同权。
公告编号:2025-025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 10%,累计达注册资本 50%后可不再提取);3、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议);
4、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五条 分配形式
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两者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第六条 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 现金流充裕,不影响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
2、股票股利条件:
- 公司成长性需求较高;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分配比例
1、利润分配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议案实施前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2、重大投资或特殊情况下,可调整比例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决策与执行程序
第八条 利润分配方案制定
1、董事会根据财务报告、发展规划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有);
公告编号:2025-025
3、监事会审核预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九条 股东大会审批
1、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股东大会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实施与披露
1、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决议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2、及时公告分配方案及实施结果。
第四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 亏损或资金紧张
1、当年亏损或累计未弥补亏损时,原则上不分配利润;
2、因特殊情况需分配,需说明原因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调整分配政策
如因外部环境、经营状况变化需调整政策,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应依法披露,接受股东及监管机构监督。
第十四条 违规责任
擅自分配利润或违反程序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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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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