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38314 证券简称:华仪电子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理是公
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
门,负责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
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
投资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负责协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财务管理,协助证券
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六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