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北京神州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会......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第七章 监事会...... 26
第八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 ...... 2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5
第十三章 附 则......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神州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神州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神州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9 号 2 层 21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耐火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股东名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壹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股东名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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