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遂昌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7410371187。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古院村吴突头。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本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风景旅游资源的规划,包装和市场化运作,风景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非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职工疗养、休养,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式餐零售;工艺品零售;住宿、足浴、KTV 服务。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
序号 发起人 (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例
(%)
浙江遂昌成屏
1 水力发电有限 16,550,000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3 月 8 日 82.75
责任公司
遂昌县国有资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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