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8296 证券简称:ST国韵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非标准意见的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勤信专字【2025】第0457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净资产114,643.02元,累计亏损人民币8,463,790.12元,2024年度净利润-983,638.81元,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5-014
1、2018-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
(1)自 2016 年下半年国家加大对上游的纸张制造业及下游印刷企业的环保
治理以来,整体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公司原有的印刷材料及服务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经营成本显著上升。公司从 2017 年开始探索转型途径,采取了优化印刷材料销售品种和客户、加强毛利率较高的服务类产品销售、筹备互联网销售模式拟增加盈利能力较强的其他产品类型等转型举措,但经过长达一年时间自我转型的探索,产生的贡献有限,而且增加了经营成本,有可能进一步削弱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2018 年股东决定停止各种自主转型的尝试,并出售股权引入有实力的收购人,遂逐步停止了原有业务。
(2)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与收购人孙宇晨签署收购协议以来,收购各方致
力于尽快完成股权交接,同时为收购人注入新资产及新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
助。截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收购人完成本次收购,本公司一直处于协议收购过渡
期内。由于新资产新业务的注入不仅有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在过渡期内,注入方式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需在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审慎评估后进行,因此本公司在过渡期内一直未能开展新业务。
(3)孙宇晨收购完成后,2019 年下半年公司以现有资源和条件承接了少量
的技术服务合同,实现营业收入 141,509.43 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度,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该技术服务合同未能继续获得新订单,且尚未重组注入及开展新业务。
(4)2023年1月6日收购人崔伟明与公司股东孙宇晨、林凡斯分别签署了公司《股份转让协议》3月27日完成收购,并于6月20日将公司迁址到辽宁省沈阳市,主营业务进行变更,董监高人员变更,上半年未能开展新业务,下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379,829.80元。
公告编号:2025-014
(5)2024年公司积极开展业务,实现年营业收入为3,812,063.24元。
以上原因导致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1,509.43 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4,379,829.80 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3,812,063.24元经营业绩出现严重下滑。
2、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国韵实业累计亏损人民币 8,463,790.12元, 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前条所述的原因,2018 至 2023年上半年原有业务停止,新业务
尚未注入公司,只发生零星技术服务收入,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严重;
(2)原股东 2017 年以来筹划扩大产品类型而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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