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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5:31:00 股吧网页版
ST国韵: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8296 证券简称:ST 国韵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
(2024)辽 01 民终 20556 号,确定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数科赋能(辽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岗

公告编号:2024-03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0 月 11 日, 融通地产 (辽宁) 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沈阳市皇
姑区宁山中路 42 号的面积为 17647 0.2 平方米的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大厦房
产租赁给原告使用,原告有权转租,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7 就沈阳数字经
济产业大厦主楼 9 层租赁事宜达成一致, 原告将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 42 号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大厦主楼 9 层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未约 定;水电费由被告负担。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拖
欠原告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租金、物业费
143686.50 元,产生违约金 9806 .41 元 (暂计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24)辽 0105 民初 11143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
人支付上诉人租金、物业费 143686.50 元,违约金 9806.41 元(暂计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8 月 13 日原告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4)
辽 0105 民初 11143 号,开庭时间为 10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2024 年 10
月 25 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出具案号为(2024)辽 1015 民初 11143 号的
《民事判决书》,一、驳回原告数科赋能(辽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
求。原告主张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租金,因根据合
同约定尚在免租期内,故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的物业费,因未提交证据 证明双方存在物业费由被告支付给原告的相关约定,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 实际支出上述物业费,原告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 的违约金,因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违约事实,本院不予支持。

公告编号:2024-030

二、案件受理费 1685 元,由原告数科赋能(辽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
担。

原告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辽 1015 民初 11143 号
《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传票,案号:
(2024)辽 01 民终 20556 号,确定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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