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5:31:34 股吧网页版
般若股份: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8293 证券简称:般若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般若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般若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般若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
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

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决定
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确定。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5%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