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8293 证券简称:般若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般若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般若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北京般若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
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
京般若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章程规定及股东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条 对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的
股东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
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
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股东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召集临时股东会的
书面要求及阐明会议议题的书面文件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
酬情况。
第十条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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