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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6:36:10 股吧网页版
润蓝环保: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8283 证券简称:润蓝环保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工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担任,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以全部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有效。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并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一)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至少一次讨论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
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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