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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7:11:13 股吧网页版
驱动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力”、“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华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驱动力

证券代码 838275

注册资本 159,377,600 元

注册地址 刘平祥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白沙水路 123 号长兴创兴港 7 栋 303-3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平祥

控股股东 刘平祥、刘金萍

实际控制人 刘平祥、刘金萍

董事会秘书 叶军强

联系电话 020-37085260

本次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挂牌时间 2021 年 1 月 25 日

本次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由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华安证券作为驱动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开展的主要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股转公司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 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法规要求向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7、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排查等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根据《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说明: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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