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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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350003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3500035 号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驱动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驱动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驱动力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
司”)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25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5.00元/股,发行股数 1,200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行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 60,0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00,066.0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99,933.96 元。截止
2021 年 2 月 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 000015 号)和(大华验字【2021】第 0000122 号)验资报告。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净额 48,199,933.96
三、利息、理财收益 2,541,112.58
四、募集资金使用 38,311,611.17
(一) 年产 9000 吨造血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28,828,927.81
1、办公、厂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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