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3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8269 证券简称:优合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郑钧壬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15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郑钧壬 其他(股东) 股东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权益变动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9 月 27 日,郑钧壬账户增持优合科技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 0%变动
为 8.3132%,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从 5.9265%变动为 14.2397%,持股比例
公告编号:2024-019
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 10%且未披露,后于 11 月 21 日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书。在静默期内,郑钧壬账户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继续增持优合科技股份,持
有该股比例从9.7949%变动为 10.7334%,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从 14.2397%变动为 15.1783%,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 1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郑钧壬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 10%、15%时未暂停交易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郑钧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高度重视此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公告编号:2024-019
等业务规则,切实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郑钧壬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15 号)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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