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260 证券简称:海尔思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发行股票批准设立的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股转公司的要求,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
(四)公司应授权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及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设置多个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实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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