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8250 证券简称: 华工能源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华工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北华工能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北华工能源有限公司经过整体变更设立 源有限公司经过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工 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市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分局注册登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代表人。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的人
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
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资本: 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 况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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