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会 ...... 29
第一节 监事...... 29
第二节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38
第十三章 附则 ......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名称及宗旨
名称:沈阳港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开拓市场,提高效益。集团成员协同发展,互惠互利,形成规模效益,为国家多做贡献,为企业积累财富。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朝阳街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93 万元。股份总数 5293 万股。股东应在
约定的出资时间之前缴付出资。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用我们的智慧,美化建筑空间;用我们的行动,创造社会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装
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结构补强(加固)工程、防弹防爆玻璃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网络布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广告制作、标识安装、广告设计(标识设计),展览展示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树木种植工程施工及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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