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9 16:44:09 股吧网页版
联洋人才: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5-03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38247 证券简称:联洋人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联洋人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
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联洋人才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联洋人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称《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则(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 公司系由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 份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 用代码 91110108660531149Q。公司实行自主
法律保护。 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
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做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做出决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时,除董事会、股东会作出特 公司通过前款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