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243 证券简称:天时恒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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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北京天时恒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3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4条 本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向股东
会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 189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8)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5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第6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7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
会向股东会做工作报告。
第8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职权。
第9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10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2)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3)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
劣影响时;(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1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
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12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直接向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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