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8241 证券简称:开信精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或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当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提交报备。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股转系统备案。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一)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不得借予他人或进行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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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该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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