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8241 证券简称:开信精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争取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外,公司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场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公平对待原则。公司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时应一视同仁,不得有选择地、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及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可根据时机和情形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监会、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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