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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9:15:54 股吧网页版
开信精工: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8241 证券简称:开信精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开信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董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交易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更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当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4)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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