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239 证券简称:北裕仪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全文以“辞职”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辞任”表述
全文以“半数以上”、“1/2 以上”表 统一修改为“过半数”
述对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股同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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