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登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美登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 1,845.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前期已支付保荐费 245.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坐扣本次承销费 1,60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400.00 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541.8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2.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5 号)。
二、募集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元)
1 募投项目电商软件产品优化升级 100,000,000.00
2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128,509.54
合计 176,128,509.54
三、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领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领新”)、杭州一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一登”)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威海领新及杭州一登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 3301040160022366200
美登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571907442410212
威海领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755954066610802
杭州一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571908537210008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资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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