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
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7,168,662.3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9,745,747.2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8,941,5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 38,941,5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116,824,5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77.80%,超过 30%。
三、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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