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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6:41:19 股吧网页版
金万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专门负责人员(即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直接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报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临时报告格式模板里没有明确给出格式的公告类型,由公司自行编制。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联系方式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七条 公司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准备好披露文件后,应将加盖董事会章的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档送达主办券商。公司在遇到可能涉及暂停与恢复转让的事宜时,应提前告知主办券商。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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