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投
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
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等。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同时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未达到第七条所列标准的,可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发生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十的投资时,公司应当在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及其他规定的要求,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董事会就该对外投资事项形成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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