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为了促进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并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列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公司重要决策会
议以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解聘董事
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兼任。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士;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六)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会秘书,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向主办券商提交以下文件并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一)董事会出具的聘任书;
(二)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