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为总经理班子成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有关主管机构判决、裁定违反有关法规的,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者;
(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班子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
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班子成员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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